政府采购代理机构
更新:2018/10/14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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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(
江苏常信
)
根据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条: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、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。
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:从事招标代理业务,即接受招标人委托,组织招标活动。具体业务活动包括帮助招标人或受其委托拟定招标文件,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,审查投标人的资质,组织评标、定标等等;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服务即指提供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、代书及其他服务性工作。

